陣頭男拘禁前女友27天 硬上12次不聽話就虐打

陣頭男拘禁前女友27天 硬上12次不聽話就虐打
陣頭男拘禁前女友27天 硬上12次不聽話就虐打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
嘉義縣一名林姓男子因為與國三時期的前女友阿芬(化名)有嫌隙,去年4月間與現任的勞姓女友以陣頭打工為藉口邀約阿芬,結果竟挾持拘禁阿芬長達27天,而阿芬被拘禁期間,還被林男硬上12次,若是不從就爆打一頓,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,勞女被判1年6月徒刑,林男則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,合併處7年徒刑,不可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林男因為和前女友阿芬有嫌隙,竟夥同現任的勞姓女友聯手,邀約阿芬「出陣頭打工」,阿芬依約在今年4月19日晚間到指定地點集合,林男與黃姓等3名友人便開車載著勞女、阿芬等人前往高雄鳳山區。

此時阿芬還不知道危險將至,待其他友人離去後,林男又載著阿芬、勞女、黃姓友人返回嘉義,立刻將阿芬拘禁在林男住處,和勞女輪流看守,林男和勞女擔心犯行曝光,期間又將阿芬轉移到大林大埔美工業區一處平房囚禁。

由於林男被控訴偷竊手機,警方在5月15日下午循手機定位,找到工業區,聽到屋內有男女交談聲,敲門後林男出現,警方察覺有異開始查看,發現阿芬遭拘禁並被控制行動,全案才曝光。

警方調查發現,阿芬被囚禁期間不但遭到林男毆打,全身多處擦挫傷,她在被囚禁的27天中,還被林男硬上12次,勞女則協助防止阿芬逃走。

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,林男、勞女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,各處1年8個月、1年6個月徒刑。林男又犯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、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林男合併判處7年徒刑,不可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
《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》:

遭警示詐團帳戶竟有提領紀錄? 刑事局七大隊幹員暗槓贓款裁定收押

國道飆車事故亡 競速「車手」二審判刑3年6月

【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】

guest

0 留言
Inline Feedbacks
View all comments